China Should Learn from America and Japan to Protect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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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新:美日护农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11:52   上海商报

  作者:张智新(首都经贸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在一年一度的两会上,“三农”话题依然炙手可热,让人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日美等发达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虽也都经历过物价上涨甚至严重的通胀威胁,但无不十分注重保护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千方百计确保农民在经济成长中优先收益。

  上个世纪30年代物价飞涨的大萧条时期,美国推行了举世闻名的“罗斯福新政”,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内容。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先通过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普及、提供农业信贷和农产品保险服务,以及税收优惠、补贴投入等措施,全力扶持农业生产。然后又通过政府成立农产品信贷公司等途径,实施农业价格支持计划,防止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并辅之以限制生产等防止过剩的措施,随后又积极实施扩大农业内需、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等政策,帮助农民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此后,面对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产品贸易摩擦加剧等新形势,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制定和实施生态农业、科学技术、信贷支持、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农业支持政策。

  由于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业保护,尤其是在物价上涨及高通胀时期注意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且推动其收入持续稳步增加,美国农业在从业人口下降到2%的情况下,农业收入仍占到国民收入的10%以上。不仅实现了农业的商品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农民同其他各阶层收入的差距也逐步缩小,农业利益集团更成长为参与政治博弈、影响公共政策的强力集团。

  作为一个人多地少的岛国,日本是一个农产品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其食品自给率仅为40%,但它无论是在经济腾飞时期,还是在此后经济泡沫破灭的复苏时期,仍然始终高度重视农业保护。日本政府战后曾长期对大米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严格的价格和流通管制,采取渐进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政策,来限制国内恶性竞争、抑制外国进口。

  更为重要的是,日本政府长期对农业给予了巨额财政补贴:早在1971年,政府仅对大米价格的财政补贴就达4633亿日元。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的农业补贴始终保持在4万亿日元左右,1985年农业预算占政府一般会计预算支出的5.1%,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22.8%。据测算,1985年平均每公顷耕地农业预算额约3720 美元,相当于同期美国的9.1倍、法国的4倍、英国的5.7倍和德国的4倍。上世纪80-90年代,按人均计算的农业预算额,若以日本为100、美国为84、法国为134、英国为61、德国为79,2000年日本对农业的补贴达6.4万亿日元,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3%,而同期其农业产值只有9.12万亿日元,对农业的补贴率达70%。在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的人均农业预算额仅次于法国,属农业补贴最高国家之一。

  日本为保护农业,不惜开罪美国、欧洲,甚至在加入WTO以后仍通过关税壁垒和技术壁垒等措施阻止外国农产品进入,尽管遭到众多国家指责,但其内部成效却是显而易见的:农业劳动力不到10%,大部分农民转向以兼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务农收入不到20%,农民家庭的收入是工人平均收入的1.3倍。

  分析美日等国农业保护的历史经验,回头再看中国当前农副产品拉动物价上涨,却并未带来农民收益相应增长的情况,就能明白其中原因所在: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但由于长期的历史欠账和现实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落后,农业的商品化、集约化、科技化、产业化水平仍然总体偏低,农民的自组织化程度更低,政府对农业的金融保险信贷支持、农技推广和信息服务、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依旧十分薄弱,结果导致农副产品和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大部分被流通环节以及农资价格上涨所剥夺、侵占。

  美日等大国在其发展腾飞过程中,不仅能从战略上认识到农业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基础作用,更能始终根据形势变化而持续开展对农业的扶持、对农民的保护,尤其是确保农民在物价上涨过程中不仅利益不受损害,还能优先收益,结果不仅推动实现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并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更成功地确保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并实现了农村的城镇化、农民的非农化。这些成功经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居多、农业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无疑值得深思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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