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emocratic Spi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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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常識

一個政治人物的素養,或一個政黨的文化,或他們有沒有民主常識,可以從其贏了選舉或輸了以後的表現窺見一二。

美國人去年選總統,奧巴馬高票勝出,成功連任,羅姆尼輸了,但無論是奧巴馬或羅姆尼,不論選前選後,都不敢對選民不敬,至少不敢光明正大,因為他們知道這個國家不是他們的個人財產。這其實是最起碼的民主精神。

反觀我國,有人勝出以後,竟然公開對在野黨說如果不滿意我國的選舉制度,“就移民!"美國政府連對非法移民都非常有禮貌,對新移民不敢不敬,但大馬的部長卻可以面不改色地叫人移民,而其它在朝的政治人物竟然也無動於衷,無疑默認默許。

小布什當年在第一次角逐總統席,贏得不光采,最後還是由最高法院拍案決定他是總統,許多美國人因此不認他是民選總統,脫口秀主持人對他冷嘲熱諷,但他從來沒有公開對選民對記者說過一句要這些美國人移民的言論,或“不承認我的地位就離開這個國家"等諸如此類的氣話廢話;或許他不是不想,而是絕對不敢!

羅姆尼輸了,共和黨不斷檢討,馬華輸了以後呢?一些基層領袖馬上關掉服務中心!然後說這只是暫時性的。有人甚至不再服務,索性叫求助者找在野黨,他們以為這是“教訓選民",這是理所當然,但思想清醒的人大概都知道這種態度和發少爺脾氣沒有兩樣!

這其實就是我們的不少政治人物的態度,和大少爺沒有兩樣!只有那些沒有民主精神的政治人物,還有囂張自大者,才會自以為是地“教訓"與“懲罰"選民,或叫在野黨人士移民。他們的字典只有權力與利益,沒有“檢討"兩個字。

在民主國家,老百姓可以天天吶喊要你下台,但你不能叫人離開。這是民主常識!

美國和馬來西亞的時差是12小時,我的白天,是你的黑夜,兩國政治文化,還有許多政治人物的態度與水平,竟然也是如此強烈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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