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 Rushan: US Should Help China 'Strike Down the Ti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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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中国反腐败的局势来看,蒋洁敏的落马乃至更深入的调查,至少会涉及大大小小数百位贪官,其中涉及到从北京到各省市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大老虎恐怕不会是“个别”。此举显示出新一届执政团队对于贪腐不管牵涉到谁,一查到底的决心。但是,在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腐败利益链的国际化蔓延,特别是诸多贪官资产及证据向美国的转移,不仅给反腐败造成了极大的难度,而且加大了反腐败的成本。

 

 据悉,海外一些机构分析判断,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隐匿在美国大大小小的贪官至少有万余人,而且近两年来在美国修后路的贪官越来越多。据悉,中国贪官近些年来,每年向美国输送的非法收入高达数百亿美元,个别大贪官一个家族的利益输送就可以达到几十亿美元。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非法的利益输送到美国,几经周折后,又变成合法的投资返回到国内,又借助权势参与不公正的商业竞争,特别是参与政府政策主导的投资项目。

  虽然自1998年5月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以来,中美两国在联合打击腐败、反洗钱、非法移民、禁毒、反恐等方面有了一些合作,但由于中美尚未签署“引渡条约”等原因,两国在司法合作方面的深度和官渡还非常有限,而且各做的操作流程及效率很有限度。因此,在反腐败问题上,中美合作的实操合作尚很有限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应当理直气壮地与美国政府主动地正面沟通,就重大发反腐败反洗钱司法合作问题,单独与美国建立司法及行政层面建立合作机制。主要理由如下:

  一、依据美国有关法律及中美司法合作“约定”,美国对于与中国有关联的任何

腐败行为及腐败资产,只要发生在及存在于美国,都应该施行法律制裁。

  早在1997年10月,中美两国领导人共同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就提出了相关司法合作的“约定”,据此精神,1998年5月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工作范围涉及打击经济犯罪、反洗钱、非法移民、禁毒、反恐、打击邪教等多个合作领域。2000年中美两国又签署了《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该协定生效以后,中美合作承办的最大的一个反腐败案件是广东开平中行的“二许”金融腐败案(二许监守自盗高达近5万亿美元)。虽说该案在办案排他性及罪犯引渡方面,中美之间尚存在分歧和不协调,但总体上配合的很好,特别是在证据共享方面。

  总之,美国公司及个人,在中国行贿搞腐败,美国政府可以进行调查处置;中国公司及个人的腐败行为延伸到美国,中国同样有义务和权力进行调查处置,因此,在这方面,中美互有诉求,应相互协作。此举与两国现行法律及国际法规,并不矛盾,只是在合作信任度、操作流程及规则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力度。

  二、中美反腐败司法合作符合国际法,也符合全球化趋势下中美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利益。

  自布什政府以来,美国明显加大了国际反贪合作力度。2004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在出席美洲34国特别首脑会议期间颁布法令,禁止犯有贪污腐败罪的公共事务官员进人美国,法令立即生效。此后的2006年8月,美国正式出台开展国际合作、严查外国贪官的重磅举措。比如,采取了精确查证、追踪、冻结、收缴贪官非法所得等措施,并且建立了多种形式制裁打击和遣返、人身限制、财产处置等举措。诸多措施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和赞许,也使得很多国家的贪官,对美国心存惊恐。这一系列强势举措的背后,受两大因素支撑:一是国际因素,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颁布与生效,美国作为龙头大哥,带头促成国际社会共同反腐败和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的氛围和局面已经形成。二是贪官行为与美国的社会制度及价值准则格格不入,而且贪官和黑金,会对美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从中美两国经济安全的角度来讲,应当建立持久的反腐司法合作机制。

  全球化已经使中美经贸关系日趋紧密,两国每年货币互换规模已经非常巨大,两国的经济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一脉相承的。若各国外逃贪官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大量涌进美国,以及大量的赃款赃物转移到美国后,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必然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中国的腐败赃款到美国后,主要是美国公司和美国公民帮助“搭理”,提供多种服务,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参与洗钱”,显然触犯了美国法律。笔者去年以来到纽约、洛杉矶等城市考察调研时,简介接触到的一些案例表明,美国一些房产、移民、法律事务等中介公司,或多或少都从事过这方面的业务。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实际“涉案者”可以以“不知情”为由提供洗钱服务。据悉,蒋洁敏腐败窝案,流入美国的资金高达数百亿美元,并且已经侵蚀到很多领域,已经具备典型的跨境合伙犯罪特征,美国理应依法启动美国反贪反贿赂反洗钱相关司法调查。

  当然,在中美一些“右翼”倾向的政治家看来,中美两国由于基本政治制度及人文价值观的差异,两国政治立场的对立格局暂时很难改变,特别是美国部分人士怀疑,中国的反腐败本身就不公平,存在着借助反腐败清除政治异己的倾向,因此,对中国的腐败分子匿身美国,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甚至还有少数美国人认为,贪官的钱也是钱,流入美国没有什么不好的,至少可以抵消通胀。也正因为存在这种因素,不少腐败分子才侥幸在美国留有退路,并运筹自己家族的财富。其实,这种拿不到桌面上的理由,不应该影响和阻碍两国正常的外交合作进程。

(责任编辑:UN639) 原标题:江濡山:美国理应加力协助中国“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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