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反对的只是针对美国的恐怖主义,为此美国需要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但是,美国并不那么反对不利于其他某些国家的恐怖主义,对于别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美国并不那么愿意给予支持。
2013年年底,美国政府将关押在关塔那摩基地军事拘留中心的最后3名中国维吾尔族囚犯移交给了斯洛伐克共和国。美军在阿富汗战争期间总共俘获了22名中国维族人,在把他们长期关押于关塔那摩基地之后,迄今已把他们全部移送到其他国家。
美国政府曾表示,这些被美国俘获并囚禁的22名维族人中至少有一些曾在阿富汗恐怖组织训练营受训。但美方经过审理认为他们“并非恐怖嫌疑犯”,因此符合获释条件。然而,斯洛伐克内务部则强调,这次被释的3名维吾尔族人中有1人是恐怖活动嫌疑人。不知斯洛伐克政府这么说的依据何在,斯方敢于如此定论,是否得到了美方的情报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自己规定,不允许这些人进入美国。那么,如果他们没有恐怖嫌疑,为何美国政府会拒绝他们入境?如果接受了阿富汗恐怖组织的训练还不算恐怖嫌疑,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他们参加恐怖训练是可以接受的?这些维族人参加恐怖训练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与基地组织一起对美国等西方国家进行恐怖打击;二是返回中国,在中国开展恐怖活动。
其实,美国对这些人的身份心知肚明,对他们中的一些人涉足恐怖活动的情况十分熟悉,因此绝不允许他们中的任何人进入美国。面对关塔那摩监狱将要关闭的局面,美国政府必须将这些涉恐分子提前转移出去。而在正常情况下,美国应该将来自中国的犯罪分子转交中国政府处分。这些中国人在国外从事了危害中国安全的活动,中国政府有权根据我国法律对其处理。要是这些人在国外从事了危害美国的活动而美国政府不愿对其处分,美国当局也有责任将其递解中国,使得中方可以根据事实做出处理。
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后,中方给予了美国的国际反恐以积极合作。中国关闭了与阿富汗之间的瓦汗走廊,不给任何恐怖分子在中阿之间游走的机会;中国允许美国执法部门在我国就国际反恐开展活动,并同美国就阻断国际恐怖组织的金融转移开展合作,为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活动营造机制;中国还就阻止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传播与美国等国际社会成员合作,防范国际恐怖分子有机会接触这些武器以及物质。总之,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并为此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协作。
对于中国为国际反恐做出的重要贡献,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美国也曾给予积极评价,并认定“东突”为国际恐怖组织。但是,在涉及到处置中国在境外的涉恐人员时,美国就采取了双重标准。美方声称由于这些维族囚犯可能遭受中国警方拷问,因此拒绝了中国的遣返要求,这实在是站不住脚的借口。讯问在境外活动的涉恐人员是我国政府的权利和责任。既然美国政府可以关押中国嫌疑犯并进行审讯,中国政府为何反倒不可以了呢?美国如果真的关怀这些维族囚犯的人权,中美双方可就此进行对话,中方愿意遵守国际社会通用并且我国也已采纳的维护嫌犯权益的相关规范,也可考虑采取具有透明度的做法。但是,美国不愿对话,武断认定中方必然“拷问嫌犯”,这暴露了美国的某种阴暗心理。
说白了,美国反对的只是针对美国的恐怖主义,为此美国需要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但是,美国并不那么反对不利于其他某些国家的恐怖主义,对于别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美国并不那么愿意给予支持。这种过河拆桥、利己害他的双重标准用多了,人们对美国的反恐也就会失去热忱。美国如此势利并功利,最终自己也将因此受害,这对全球反恐、合作多赢并无益处。
(沈丁立,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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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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