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美國大學的族群多樣性與平權法案適用限制
爭議多時的少數族裔學生入學保障,終於在本周由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裁決,一舉推翻了公、私立大學於招生入學時的平權作為,裁定考量種族因素違憲。
此前在聯邦巡迴法院內的訴訟,哈佛大學的辯護團隊雖然以教育過程所必要有的充分對話與交互理解,需要提前在課堂內達成現實社會的情境,包括反應族群多樣性與文化的多元;但大法官會議仍在保守派與自由派的光譜之下,以6:3做成大學的平權措施,是違憲的裁定。
拜登總統在面對記者會後的頻頻追問,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不滿,則是溢於言表的說了一句:「這不是個正常的法院組合」。
於上世紀的六零年代,「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立法,目的即是就黑人和少數族裔所曾遭受的社會壓迫與歧視對待,要給予渠等在就業等機會上的事後彌補。
有趣的觀察是,於過去約三十年間,先後有兩次在加州舉行的公投案,就公立大學體系入學時是否允許有做族群考量的空間;原因無他,即便彼時的高學費尚不成為社會問題,然於加州大學體系內名校,尤其是柏克萊、UCLA,因為進行多樣性考量卻已明顯危及白人子弟入學機會。
關於族群入學優惠的第209號公投案,在1996年間首度進行,當時是以55%對45%通過,禁止加州大學系統於入學審查進行族群考量;另外,在本世紀初,密西根州也啟動類似倡議,停止平權法案於公立大學作申請入學之時的適用。
並不令人意外的是,以UCLA而言,此後黑人學生的占比已從當時的7%,下降為3%。更何況長春藤聯盟等貴族名校的學費持續調高,在美國早已變成貧窮家庭出身者的天塹!一旦沒拿到名校的獎學金,自然就不會前往入學註冊的。
因此,到了2020年間,就是否應廢止第209號公投案,加州再舉行一次複決。頗令人矚目的一次公義大辯論,尤其晚近的加州,已然有更多的少數族裔。但最終的結果卻是以:約九百五十萬票的反對、近七百一十萬票的支持,就族群做考量的入學優惠措施,維持禁止適用的規定。
至於本次的大法官裁決,係擴及到哈佛大學在內的私立大學;其訴訟的提告團體,「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創設者愛德華•布盧姆(Edward Blum),是從股票交易商出身,並有企業團體:美國企業研究院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的支持,長期投入到反對「逆向歧視」,就平權法案產生影響的倡議運動者。
至於最高法院在廢止平權法案於入學申請時的適用,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也委婉的提出修補方式;在多數意見書當中寫下了:大學申請流程或許可以改為考慮申請人,「關於種族歧視是如何影響到社會各階層生活,與該一類人的人生經驗等方面的討論」。
換言之,於日後的入學審查中,只能就學習意向書與學生的規劃報告做推敲。在大法官會議做成裁定的第一時間,哈佛大學當選未就任校長Claudine Gay即進行公開演說,她表示:繼續有校園組合的多樣性,正是哈佛之所以成其為哈佛的關鍵因素。同時,她的立場立即取得校內各院院長的聯名支持。
為能尋求補償美國長期以來的種族歧視與傷害,提高大學校園的多元代表性,已經是高等教育圈內人的基本共識。不過,基於切身利害,關於入學優惠所可能產生的反歧視,亞裔團體和主要的學生代表則並不樂見;他們更紛紛發言,支持大法官會議的決定。
一方面,已實施六十餘年的教育補救措施,法源雖然遭到了取消,但也回應了白人家庭和亞裔學生的諸多不滿。然於另一方面,美國高中教育的地域落差,尤其對居住在都會區內的少數族裔,他們從槍枝、未婚懷孕到課程師資等的問題,成長之路有豈止是艱辛困厄啊。
於美國已然走到分歧動盪的社會過程,限縮平權法案的適用範圍,究竟是福?還是禍呢?倒是川普前總統跟川粉的開心雀躍,偉大的一天,淒厲笑聲迴盪。
Leave a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