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秀琴‧美國的雙重標準
美國墨西哥灣漏油事故賠償事宜,英國石油公司在聽證會上,同意拿出200億美元設立賠償基金,用於支付當地沿岸居民的經濟損害賠償及環境清理費用。這讓我想起美國上週與越南達成的另一項賠償協議。
美國和越南今年首次就越戰期間,美軍化武“橙劑”的遺害達成賠償金額協議,美軍願作出3億美元的賠償。這是越戰結束近35年後,雙方決策者和專家首次就賠償數字達成協議,對當地百姓來說,是遲到很久的賠償。
然而,越南有近10%的森林面積被摧毀、數百萬名平民因遭“橙劑”毒害,遭受癌症、基因變異等疾病折磨,同時還禍延後代子孫,卻只獲得區區3億美元的賠償,而有關賠償也尚未通過美國國會確認。
根據美國福特基金會介紹,2007年美國國會批准向越南“橙劑”受害者賠償的金額僅300萬美元。這跟200億美元的差距又何止是天壤之別?從這裡不難看出美國的雙重標準。
美國在兩起事件中的身份分別是受害者及加害者,但所出現結果卻截然不同。綜觀兩宗事件,墨西哥灣漏油事故重創當地捕魚及旅遊業,事故後果至少需要數十年時間才能消除;而越南南部的土壤因噴灑“橙劑”而變得不適宜耕種,當地民眾更是無可避免地出現流產、新生兒畸形、智力受損等後遺症。
漏油事故無疑是令無數人揪心的生態災難,但越南百姓的權益,卻隨著戰爭遠去,以及國際媒體的淡化下,淹沒在時代洪流中。
在與英國石油公司談判的過程中,奧巴馬政府不斷強調要“公平”、“及時”地賠償漏油事件中受損的民眾和企業,但一代又一代生活在“橙劑”殘害的越南平民,又有誰替他們爭取正義?
星洲日報/國際漫步‧作者:陸秀琴‧《星洲日報》國際新聞組組員‧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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