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 Wenlong: Controlling the Internet Is New Means for Maintaining US Hege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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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就网络安全频频出击,对华展开强大攻势。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笔者认为,控制网络是美国巩固霸权地位必然选择的新途径。

  长期以来,美国维护世界霸权,主要依靠以美元为主导的世界金融体系、以世贸组织为主导的经济体系和以北约军事集团为主导的安全体系三个途径来推行美国的核心价值观,建立美国主导的世界新秩序。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当今世界和平发展潮流的兴起,美国再难以凭借这三大体系颐指气使、随心所欲。美国的经济衰退和新兴国家的崛起,更使得美国力不从心,无从下手。

  在这种战略背景下,能否创新美国统治世界的方式和方法,找到一条可行的、高效的战略途径,自然成为美国战略关注焦点。加强网络安全则成为美国的最佳选择。因为网络资源不但是美国独有的战略资源优势,而且网络安全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无法回避的重大时代课题。如果说,过去谁控制了海洋,谁就能控制世界。那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未来谁控制了网络,谁就可以控制世界。

  美国是当前全球互联网络的唯一主人,拥有得天独厚的网络资源优势,在全球战略中主打网络安全牌,发动网络安全攻势,可获得“不战而胜”的多种战略效益和利益。信息时代,信息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依托,社会生产制造、物资流通、金融贸易、行政管理以至思想文化交流等,都离不开网络。网络遍布地球及其外层空间,呈现出无限拓展的前景。

  主打网络牌,发动网络安全攻势,对美国至少可获得以下主要战略效益和利益。一是网络安全的话语权。网络是美国制造的时代“航船”,美国是船主,别国都是“航船”乘客。作为乘客,要遵守船主的规则。

  二是网络管理的道义权。由于大家同舟共济,“航船”遭破坏,既不利于船主,也不利于乘客。因此,维护共同安全是人心所向。谁要是反对,必然犯众怒,不得人心。

  三是网络行为的监控权。为保证“航船”安全,当然需要加强对乘客不法行为的监控,而这种监控也只能由船主实施,乘客只能配合。据此,美国完全可以自由地实施网络空间行为的侦察、跟踪、监视和打击。

  四是网络犯罪的惩治权。对于各种网络犯罪,作为船主的美国人早就明确规定了最高惩治标准,即对他国的网络攻击,视为等同于战争行为,最高可以军事打击予以报复。

  五是网络渗透的潜在权。在全球共用互联网、由美国主导管理、占据网络技术前沿和制高点的情况下,美国完全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网络渗透输出美国文化,打入他国社会各个领域,隐蔽地展开各种活动,达成自己的战略目标。届时,重演东欧剧变、西亚北非历史也不是天方夜谭。

  六是网络再造的限制权。一旦世界各国接受美国的意愿和规则,签订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协议,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放弃和丧失再造全球互联网的权利。届时,世界将永远只有一个互联网,永远只有美国制造的一艘“航船”,这对美国是求之不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将永远是乘客,不得不接受美国的摆布和控制。由此可见,选择加强网络安全为美国的主要战略途径,是美国巩固霸权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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